我1990年在一个县的郊区买了一块地,当时土地未被开发,因很多原因土地一直没有使用空到现在,2004年我到土地所在地询问了当地政府,负责人说该地方还没开发!直到2008年我又去的时候,可当地负责人说该土地已被政府征用,已是2005年被当地政府征用!已经长达三年之久,但是当地政府却对赔偿一事迟迟未落实!请问,政府是否可以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人土地卖了?而且对赔偿一事是不是该尽快落实呢?我怎样做才能得到赔偿?
是公然的侵权行为,你有权得赔偿。
2008-12-05 20:17:31
政府这样做完全侵犯了您的知情权,应当通过法律向政府要求合理的经济补偿!有问题电话联系:13269600019
2008-11-17 10: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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