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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无故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切合同存续期间不缴纳劳动保险。?

咨询者 : fa315027 - 山东     时间 : 2012-01-06 20:09:10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2011年5月进入某公司工作,试用期3个月,使用其工资与同岗位工人相差甚大,与9月7日与该公司签订一年劳工合同,但合同规定劳动报销自理,工资给予一定补助。但后来发放的补助比承诺少一半。该公司于2011.12.23日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通知我于2012.1.22日将与我接触劳工合同。请问我这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应当怎样维权?谢谢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王同林   [北京]    13810524592

可以申请仲裁

2012-01-12 1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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