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2004年结的婚,2006年生了1个儿子后,经常一两句话不合他心意,就拳打脚踢,我都为了孩子忍了,今年我时在受不了了,跑回娘家,可是却连累了我父母也被打了,我现在想离婚可是一点眉目也没有,我该怎么办?
首先,你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你可以直接报案,并可以作伤残鉴定,以保留必要的证据,其次,家庭暴力是离婚的理由之一,你可以据此提出离婚诉讼。 北京于森律师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2010-03-09 09:02:52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如果你想离婚,首先要写一离婚诉状,然后到男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立案,之后就按照法院的按排参加庭审,直到判决为止。 如果你不会写离婚诉状,可向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求助。
2010-03-09 09:48:33
1.对方对你存在家庭暴力,你有权起诉离婚,法院会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对方对你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你在离婚的时候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你精神损失赔偿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10-03-09 11:31:39
建议:一是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家庭暴力,二是起诉离婚,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10-03-09 14: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