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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咨询?

咨询者 : fa116527 - 四川     时间 : 2010-03-09 09:31:38    状态 : 已解决



各位律师好:请问以下遗嘱内容从法律上讲有效吗?有其他问题吗?还需要修改吗? 遗 嘱 立遗嘱人:ҲҲҲ男,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住ҲҲҲ,身份证号:ҲҲҲҲҲҲ。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思维清晰、精神清醒,未受到如何威胁和欺骗,由于年事已高,患有多种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深恐不在后家庭发生变故,为分割继承遗产发生纠纷,故立遗嘱,由我本人亲笔起草本遗嘱,遗嘱内容如下: 一、家庭情况 1、现家庭成员共5人 户主:本人今年76岁; 妻子:今年70岁; 儿子:今年44岁; 儿媳:今年45岁; 孙子:今年22岁; 2、家庭财产及经济状况 (1)、家庭财产 房产一处,房屋建筑总面积约550平方米,其中:门面三间约120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约300平方米、(含二层带装修房屋一套约120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约130平方米(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已办土地使用证,旧房产证约270平方米,户主均为本人);以及家电等主要配套设施。 3、房屋修建情况 本人于2006年拿出四点陆万元(有收条凭证,是自已十多年经营食店收入所得)和其子共同出资约十万元用于家庭在县城购买住房一套,于2007年2月将新购住房进行转让,获利59300元,在2007年9月连本带利将位于集镇上房屋的进行改扩建,并在10月由妻又拿出四万元交与其子用于房屋的改扩建,房屋的改扩建于2007年12月底完工,门面和部分住房同时对外出租,年收益房租款玖仟贰佰元。 二、处理遗产的具体意见 1、房屋550平方米和家庭主要配套设施属为家庭现有成员共有,如果本人不在后,发生家庭变故,分割家庭财产时,属于我的那份必须分割于我,由妻为第一继承人;若妻不在后,由子为第二继承人,孙子为第三继承人;其儿媳不得继承。 三、本遗嘱一式三份共两页(原件一份,复印件为本人亲自签名),由本人和妻、子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 2010年 月 日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由于该遗嘱处分的财产属于户主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注意在最后立遗嘱人签名的地方一定要由夫妻二人共同签名。

2010-03-09 11:08:42

刘波   [四川]    13551241140

该遗书是自书遗书,需要两个以上无厉害关系人的证明人。

2010-03-09 12:21:33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此遗嘱若为自书遗嘱有效,且处分的也是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完全可以。

2010-03-09 1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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