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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315256 - 北京     时间 : 2012-01-07 12:30:32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来自北京朝阳区,我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20年(是办事处下属的幼儿园工作,属于国办民营性质),签订的是聘用合同,最近因为与单位领导发生了口角致使我无法在幼儿园工作,从2007年到现在只签订了两次合同,(之前没有签订过任何合同)最近一次签订的一次合同还有半年到期,我觉得单位应该与我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请问,如果我辞职是否应该得到赔偿?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您好: 可以索赔。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1-07 16:32:09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你应向单位提出要求在你的合同期结束后,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拒绝签订时可要求单位承担双倍工资赔偿金.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但你主动辞职不能得到赔偿.

2012-01-07 17:01:07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你不应当主动辞职,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2012-01-07 17:24:50

宋娜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合同到期后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不要主动辞职。 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宋娜律师 免费咨询热线:18600059613 13269016316

2012-01-08 16: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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