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处产权房遇到拆迁,产权证上有我\我妈\我哥的名字,当初老房破旧,经5个子女和老人书面协议,由我一人重新翻造并能得到产证面积的50%,为此我还放弃当初单位的福利分房(有单位书面协议,补贴我多少钱翻造私房并放弃福利分房),请问现在兄弟姐妹能分我的那块利益吗?老妈能从新分割这产权房吗?
应按协议约定处办理。 《合同法》规定: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010-03-09 14:10:38
你们已经对该房屋进行了分家协议的处分,该协议是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是合法有效的,全家人应该按照该协议执行。如果其他兄弟姐妹来主张权利,你可以依照原协议维权,你母亲无权重新分割该房屋。 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010-03-09 15:16:56
产权证上登记的是你、你妈、你哥的名字,因此你们都是被拆迁人,并且你取得了百分之五十的产权,故此,你的兄弟姐妹只能分的另外百分之五十的产权利益,你的母亲不能分割产权房。 北京于森律师 专业拆迁律师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2010-03-09 20: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