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哥今年34岁结婚有8年了生了个女儿5岁了,她老婆生了女儿刚满月就去外地打工婆婆叫她不要去在家里带女儿她偏要去,一去4年了还没有回来,去她家里找她老爸、哥嫂没个说法。于是我们告上了法庭,法庭判离婚女儿给那个女的还要每个月给200快抚养费。律师哥哥姐姐们你们说这样合理吗宝宝是我妈妈的心肝宝贝是我妈妈养大的。我们想请个律师!!!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首先你们要弄清,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她奶奶虽与孩子感情好,但在有第一监护人的情况下,她奶奶就无抚养权。 其次,要征求这个孩子的愿意,看她愿意跟谁,如果她愿意跟她奶奶在一起,你们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3-09 15:04:10
法院判决女儿由女方抚养是错误的,由于孩子长期和男方的家人在一起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该判决归男方抚养,这样对子女成长是有利的,所以孩子应该判给你哥哥,由女方给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010-03-09 15:40:50
你哥哥的老婆要是不具备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条件的话,是不应当将女儿判 给她的。 张宏图 性 别: 男 执业证号: 530308114086 律 所: 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 电 话: 13508709534 传 真: 0870-2226058 Email: zhtmer88@126.com 地 址: 昭通市昭阳区正义路48-52号 邮 编: 657000 诚信正义在我心中,受人之托,忠君之事。欢迎咨询
2010-03-14 22: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