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公和外婆有三个女儿,外婆已经去世多年,外公一直和小女儿住在一起,房子是我外公的,我外婆在的时候大家就已经定下谁和老人住在一起房子归谁(三室约80平),我妈妈(老大)和我二姨也都同意,这么多年我们几家相处关系一直非常好,但是情况现在有了变化,2008年我老姨以没有房子单位住房公积金不给为由让我外公把房子更名给她,并且为了不让我妈和我二姨知道所以不以房产继承来办理,而以房屋买卖来更名将我外公的房子更名给她,而当我们知道以后房子已经更名给我老姨了,而我老姨对我外公的态度也开始有了变化,现在这处房子又面临着动迁,我老姨放出话来说:他爱上哪住上哪住,我不管!我外公现在80多岁了连个住处都没有了还得看自己女儿的脸色生活,我们应该怎样帮助我外公争取回他应该有的权益?我外公的房子还可以要回来吗?因为我老姨走的是房屋买卖而她并没有给我外公买房子的钱,请各位律师帮帮忙!
如果通过购房协议办理的房屋过户手续,那可以要求支付购房价款.如果房屋价款显示公平,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
2010-03-10 11:17:21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当初你外婆在的时候你家就已经定下谁和老人住在一起房子归谁,这是附条的赠与,现在你老姨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你外公可以撤消赠与,要回房子。 你老姨以形式上的房屋买卖占有你外公的房子,更属于可以撤消的情形。 你们可以与你你老姨协商,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3-10 13:02:44
你外公和你老姨原来形成的是遗赠抚养协议关系,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你老姨由赡养老人送终的义务,在老人去世后才将房产给你老姨,但是你老姨现在拒绝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你外公有权撤销赠与,要回房屋,可以起诉你老姨要求返还财产,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10-03-10 13: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