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12月1号我租了一套在小区内的底商,做饭店。 6号在装修途中一个回民来了,说这个房子我不能租,他和房东现在还有官司没打完。 我知道后要求房东退房租给我,可是他一直拖到12月12号,给我送来一个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只有最后一页,日期是12月15号,说官司房东赢了,我信了。 16号我打算开业了。16号我打算开业了回民又来了,还是不让我开店,说他们的事还没解决,最后还报了警,民警当时过来了解清楚后说, 1,房东与回民之间的纠纷还在判决期内,15天以后才生效。 2,房东的房子在纠纷没解决前不应该出租给我。 我不想卷入他们的纠纷,和房东协商了好多次,要求他退钱给我。 同时要求他补偿我的损失。同时要求他补偿我的损失房东现在只退给我房租,不愿意补偿。 我想尽快拿回我的本钱,拿钱的同时,他要收回我们当时签的合同。 我损失一万多块钱,请问复印件还能提出上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