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们好。 在婚前作了“婚前财产公证”的房屋,在结婚之后,如果想卖掉,就卖房屋的这些钱,重新再买一套房屋,能不能再作本人个人的财产公证呢?
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卖了的款项也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利用这些钱再买一套房屋,这种行为属于婚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因为新的《婚姻法》是以结婚登记的时间来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财产的,如果在结婚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们夫妻最好约定一下该房屋是你的个人财产,这样该房屋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010-03-10 18:04:33
你好!可以的,但应有婚前的房屋出售的合同及付款凭据,最好是通过银行买房人将款打至你个人帐户,这两个证据能相互印证,说明该款项系婚前的个人财产,再行购买房屋,且应有配偶的承诺知晓该情况的声明为宜。
2010-03-10 17: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