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因感情不和男方提出离婚,请问男方给女方的彩礼男方还有权力要回吗?还有女方家赔嫁的一些东西还能拿回吗?
如果登记并共同生活,非因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彩礼一般不予退还。
2012-01-08 20:18:57
有权要求返还,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陪嫁物可以带回。
2012-01-08 20:37:49
你好,办理婚姻登记且共同生活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
2012-01-09 20: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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