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村委会的一名电工,在村里干了28年,新书记上任不到六小时就把我辞退了。在村委会干电工的28年,村里没给我上过任何保险,也没有明确的工作时间,不论白天晚上,只要有事我就要去解决,也没有明确的假期。请问我可以向村委会提出赔偿要求吗?
你可以获得下列三项赔偿: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要求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010-03-10 21:05:29
你与村委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也不是劳务关系,因此不受劳动法的调整。你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是民法的调整范围。既然是雇佣关系,就不存在赔偿了。
2010-03-10 21: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