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朋友,我曾在此1998年的时候给人走后门办过一个结婚证,现在持证人在闹离婚并准备打官司。如果一方质疑结婚登记的合法性,做为当时经办人,我会承受怎么样的法律责任呢?我现在已经退休。
已经超过了刑事责任的追诉期,你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了,伪造证件罪的最高刑期是3年,刑事追诉期是5年,现在不会追究你的责任了。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10-03-11 18: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