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颍上县检查官的儿子高某等人,在颍上某新村遇见三名未成年女子,欲耍流氓, 随后去找三女子的未成年某男 曾 发现。 高某扬言要打 曾, 曾 随后打电话叫来表哥曾某, 曾某赶到即制止高某等人 , 随后高某等人群殴曾某。 曾某被迫从群殴人说中抢到一根钢管 , 随手一下, 高某受伤 (具体不详), 随后高某父亲报警抓曾某 。 言:“给50万,我就放了他” 目前此案审理未结束,而当事几人 全都找不到包括曾某表弟。目前曾偶父母仍在上诉。 据说高某当时光着上身,带着几个“兄弟”在某新村附近游荡,可能随身带有器具。 遇到此事该如何处理,法院判曾某劳改5年,曾某时年22岁,父母在家开办幼儿教学,高某父亲欲要50万,这样一个数字,有几个家庭能够担当? 看着将近50岁的曾某父母,那无奈的表情,那无助的眼神,我不得不说句公道话! 各位, 各位! 这样的事难道就让它继续下去吗? 难道当官的儿子,就可以无视法律吗? 当官的就可以官官相互,无视百姓的疾苦吗?
对方的行为属于知法犯法、以权谋私,曾某对于高某正在进行的非法或者进行正当防卫部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当地司法机关进行地方保护,袒护高某,受害人有权到上级政府申诉,相信一定会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的,妥善解决此事,使无罪的人不被追究责任,有罪的人难逃法网。
2010-03-11 18: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