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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能要求返彩礼?

咨询者 : fa315958 - 北京     时间 : 2012-01-09 22:08:50    状态 : 已解决



我姐姐在北京认识了一个有钱的开发商,在恋爱阶段,开发商与我姐达成了一项书面协议,协议要求,男女订婚后,由男方给予200万作为彩礼,结婚后,由男方再给予400万作为彩礼,条件是女方和男方结婚满1年,女方才能启动这部分资金。现在,我姐明显不喜欢这个男的,也未和该男人生活在一起,现在男方要求我姐退换上述钱款,我姐不答应。并且反要该男子名下的房产,矛盾期间,男子还打了我姐一顿,并闹到了派出所。请问,向这种情况,我姐可以保留这600万钱归为己有吗?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张炜   [湖北]    13607251633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男方主张返还彩礼的先决条件了男女双方没有结婚。据你陈述,你姐已和男方结婚,那么,男方主张返还彩礼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012-01-09 22:33:05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彩礼是不需要返回的.另外搜集对方殴打的证据.可以直接电话详谈。

2012-01-09 22:50:36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您好: 要看案情决定; 仅此无法准确判断。

2012-01-09 23:19:20

袁丽萍   [北京]    18611943978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共同生活、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彩礼方生活困难的,给付彩礼一方可以在提起离婚的同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012-01-10 11:57:33

谷友军   [北京]    15901376758

如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彩礼不需返还。

2012-01-10 13:28:11

陆岩   [北京]    13911265180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你姐姐能否保留这600万钱归为己有,还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来判断。

2012-01-10 19: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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