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15年前我的妹妹在没有我妈妈的同意下被我爷爷和其亲人将其送人(或卖),我父母离婚,我被判给了爸爸,妹妹判妈妈,后来妈妈因为有事,把妹妹放在爸爸这里几天,等妈妈回来接妹妹时,妹妹已经不知去向了,现在我以长大我想找回妹妹,其爷爷爸爸以去世,姑姑只告诉了中间人,但是死活不出面,只让我自己出面去找,中间人我现在已知他所在地,我想咨询一下这中间的法律条款,这中间人和我的爷爷算是犯法吗,如果他们不肯告诉我妹妹在哪里,我还有权告他的权利吗?
你爷爷和你爷爷的亲人构成了拐卖儿童罪,现在你爷爷已经去世了,你有权追究其他人的刑事责任,由于该罪的最高刑是死刑,追诉时效是20年,现在没有超过刑事追诉期限,你尽快报案吧。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010-03-11 21:51:04
你 的爷爷和中间人如果是卖了你妹妹,就涉嫌违法,应负刑事责任,追诉时效是20年,现在没有超过刑事追诉期限,你尽快报案吧。
2010-03-11 22:5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