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个离婚两次的男人同居三年多,他身价几百万,有三个女儿,现年四十岁,我们共同有一个儿子,不到两岁,如果接触同居,儿子能判给我吗?我还能得到什么?
男方还有其他子女,你只有这一个孩子,你有权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对方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你可以根据上述第(3)项的规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2010-03-11 23:40:00
你们虽然是同居关系,但是仍然是你儿子的亲生父母,对你儿子你们两位都 有抚养权,在财产分割上同,只能分割你们同居 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果你是初婚的话,可以给孩子上户口。
2010-03-12 22: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