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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纠纷!?

咨询者 : fa116705 - 辽宁     时间 : 2010-03-12 08:54:19    状态 : 已解决



爷爷的一处房产在与后奶离婚时,法院调解书上写房屋由后奶使用,后奶去世后交回爷爷原单位!现在后奶已不在,房屋正在动迁,我父亲在公证处没报爷爷再婚的情况下将住房改为自己名字下!现房屋产权归我父亲所有。1。房屋产权归我父亲所有,房屋可以不交回爷爷的单位吗?2。我父亲在公证处没报爷爷再婚的情况下将住房改为自己名字下,如果后奶的儿子向公证处提出异议,公证处会对房屋做如何处理?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滕月辉   [天津]    13752274821

首先要弄清楚房产的性质,单位产权还是私人产权。 其次,若有争议,应收据证据向法院起诉,若公证处违规,可连同起诉公证处。

2010-03-12 10:02:51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实行公示登记制度,房屋的名字登记为你的父亲,你的父亲虽然没有报你爷爷再婚的事实,但是本案房屋的所有权归你父亲已经成为法律的既定事实,产权单位也没有提出异议,目前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属于你父亲个人,无需再交回单位。 2.你后奶的儿子无权向公证处提出异议,因为产权是房产部门办理的,公证处只是中介机构,公证处不会作出处理的。

2010-03-12 10:23:01

吴庆江   [辽宁]    15142435900

1、如果房屋产权已经为你父亲所有,那么就与你爷爷单位没有关系了。2、后奶的儿子对该房屋没有继承权,因为后奶过世时该房屋为单位所有的公房,不能成为后奶的遗产。即便向公证处提出异议,也不能撤销物权变动的事实。

2010-03-12 11:01:36

陈学增   [北京]    13146075091

既然该房属单位,那只有租赁使用权,无所有权。公房租赁证明无须公证。 公房租赁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者,“租赁”无效。 合法公房租赁者在拆迁时按房改政策安置补偿。

2010-03-12 12:11:37

张宏图   [云南]    13508709534

1。房屋产权归你父亲所有,房屋可以不交回爷爷的单位2。你父亲在公证处没报爷爷再婚的情况下将住房改为自己名字下,如果后奶的儿子向公证处提出异议,公证处不会对房屋做如何处理,因为法院判决离婚,你后奶仅只有使用权,所有权是你爷爷的。

2010-03-12 2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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