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挂靠在一家街道集体企业下经营一家印刷社,2006年由于上级不允许私人挂靠集体企业,所以要改制,街道提出要我交3000元钱,代我改制,我按街道的要求交了3000元钱,可后来等了好久没音信,去问讯,他们老是说事情比较不好办,要等等,直到2008年下半年才听别人说,我的事情被街道办坏了,国资委下了允许改制的文件后,办事员却不知如何办理,竟然把我的营业执照给注销了,后来多次交涉无果,而我的营业执照又是特种行业,从08年起上海又不许在一般地段办理这种执照,必须在开发区才能办理,这样一来,我的经营就困难了,一直到2009年我实在无法经营了,只能关闭了,像这种情况他们给我造成了损失,我有没有理由向他们要求赔偿,现在我一直在信访,可没结果,我想咨询一下,这种事打官司,可以吗?须多少费用,
你单纯依赖信访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信访即使受理了,但是最终还是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你应该直接到法院起诉,本案属于债权纠纷,诉讼时效是2年,不要拖延时间太长了,把诉讼时效错过了就不好办了。 这种事情要想根本解决,是必须要到法院起诉解决的,诉讼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收取: 法律依据是《诉讼法院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010-03-12 10: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