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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该去哪里为自己讨回公道??

咨询者 : fa116716 - 内蒙古     时间 : 2010-03-12 11:42:45    状态 : 已解决



在一起民间借贷案调解中,我是第三人,可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变买我的房产,法院没有追加我第三人到庭,这样是不是不合法?哪条法规可以明确的指出法院这样做不合法?我应该去哪里为自己申冤?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你属于和案件由直接关系的第三人,法院有义务通知你参加诉讼,法院没有通知你参加庭审,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作出的判决是违法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2010-03-12 13:45:02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张德满   [北京]    18901066932

如果案件确有错误,你可以上诉,如果过了上诉期,你可以申请再审。

2010-03-12 12:24:38

周光成   [江苏]    13064938045

,如果法院没有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加你为第三人到庭参加诉讼,原被告调解对你的财产进行变卖是对你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这是处分案外人的财产。依据特权法的规定,你对房屋有所有权,他人是不可以侵犯你的所有权的。你可以向法院、检察院申诉。

2010-03-12 13:00:27

陈学增   [北京]    13146075091

1、以原审原被告为共同被告起诉侵权。 2、若该房已过户,可将房管机构列为被告诉讼。 3、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2010-03-12 14:07:51

卢慨   [黑龙江]    18745059059

作为第三人,如果在《调解书》没有送达的情况下,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参加诉讼,声明己方观点。如果调解书已送达生效,你必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才有可能进行纠正。

2010-03-12 15:08:43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法院未通知你到庭而为你设定义务是程序违法。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2010-03-12 21: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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