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民间借贷案调解中,我是第三人,可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变买我的房产,法院没有追加我第三人到庭,这样是不是不合法?哪条法规可以明确的指出法院这样做不合法?我应该去哪里为自己申冤?
你属于和案件由直接关系的第三人,法院有义务通知你参加诉讼,法院没有通知你参加庭审,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作出的判决是违法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2010-03-12 13:45:02
,如果法院没有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加你为第三人到庭参加诉讼,原被告调解对你的财产进行变卖是对你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这是处分案外人的财产。依据特权法的规定,你对房屋有所有权,他人是不可以侵犯你的所有权的。你可以向法院、检察院申诉。
2010-03-12 13:00:27
作为第三人,如果在《调解书》没有送达的情况下,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参加诉讼,声明己方观点。如果调解书已送达生效,你必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才有可能进行纠正。
2010-03-12 15:08:43
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法院未通知你到庭而为你设定义务是程序违法。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2010-03-12 21:4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