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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没有为父亲缴纳应缴的养老金,该如何解决??

咨询者 : fa116726 - 山西     时间 : 2010-03-12 13:11:12    状态 : 已解决



请问我父亲这种情况应当如何解决,有没有政策来维护他们的权利? 我父亲1978年由铁道兵转为中铁十三局三处的一名正式员工,担任材料员。在1998年由于超假,被单位除名,当时单位也没有给出任何安置措施,父亲自此自谋职业。 后得知从1994年开始,单位为员工缴纳交养老保险,可去年父亲去单位了解时,被告知,在1994年至19988年父亲在岗期间,单位并没有为他缴纳养老保险,原因是 当时单位的养老保险是一年缴一次,而父亲的工作带有流动性质,虽为十三局三处员工,但在一个地方干不满一年就又被调动到另外一个工作地去了,所以每个工作地的相关负责人都以未干满一年为由,没有为他缴纳养老保险。而且单位也没有为他们这种流动性工作的员工制定相关的养老保险缴纳方式,导致现在父亲无法自己续交养老保险。 现在父母没有任何的工作和固定收入,而且各自患有高血压和冠心病,也不享受 低保等有关政策,还要负担姐姐读研究生和我上大学的学费,生活真的非常困难。 而且父亲在中铁十三局工作了20多年,只因超假原因便被除名,20多年的公龄啊, 单位在事先没有给出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便做出除名决定,事后也没做任何妥善安置 措施,连应缴的养老金都没给缴,导致全家失去生活保障,单位不应该做出补偿吗? 请问该如何来维护父亲应有的权利。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陈学增   [北京]    13146075091

1、在相当一段时间里,铁路、林业、煤矿,电力等行业的社会保险办理是行业统筹,近几年已陆续改为地方统筹。 2、依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通知本人。否则,以当事人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合同解除之日。 3、除名前的工龄与其后参加工作的工龄合并计算。 4、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行为,必须缴纳。

2010-03-12 13:35:33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010-03-12 13:54:00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还是请你的父亲找中铁十三局申请给补上、或一次性补发赔偿款,按照当时的法律政策办理,当时已经有社会保险法律政策了,只是有的单位落实得不好罢了。你父亲的事还是有依据的。

2010-03-12 19:09:50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可以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劳动法》规定: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010-03-12 21: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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