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2011年6月16日15时,行为人驾驶鲁P9L859号汽车与受害者家属孙清连摩托车相撞,造成孙清连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行为人事发后将伤者送至医院后逃离。受害人亲属多方查找行为人线索,终在数月后(2011年9月10日中午)发现其踪迹,抓住其本人后打电话通知警方将人带走。被告的行为恶劣,(是否属于肇事逃逸?)。受害人家人曾多次与其联系赔偿事宜,行为人只拿20000元应付。因此死者家属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问这种情况受害人家属索赔金应怎么计算?肇事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肇事后逃逸?而后被受害人家属发现并交由警方带走,但是公安部门的起诉意见书上却写到肇事者是投案自首,这样我们又该如何应对?(他们的这种说法是不是对被害家属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