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马路上捡到到一个钱包,只有几毛钱和一个电话号码还有一张身份证,当我还东西给失主的时候他说我偷了他的钱,可是我说我没有拿他的钱,这钱包是我捡到的他不信,我该如何呢? 如果我还身份证给他但是我想要他的一点补偿他不肯,我又该如何呢?如果他不肯给我补偿我是否有权不还身份证给他呢?
1.他说你偷了他的钱,他没有证据,你无须赔偿。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把他遗失的物品身份证还给他,他有义务给你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2008-11-15 20:49:19
拾金不昧是中华传统,法律上,他人的遗失物也应当归还给失主。你可以就近将上述物品交公安机关,由其进行处理。
2008-11-15 1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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