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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替人办事 发生了单向事故 有谁来承担?

咨询者 : fa116758 - 山东     时间 : 2010-03-12 20:27:37    状态 : 已解决



一个买东西 一个卖东西 邀请我带他们去办事 朋友关系不收费:“共三人”两人坐车 一人驾驶 发生了单向事故 一人重伤“坐车人”,本人“轻伤 车报废”其中一人没伤 责任该有谁来承担 我是开车人

  另外 8 位律师回答

张学辉   [浙江]    13634115698

驾驶员

2010-03-12 20:41:24

张宏图   [云南]    13508709534

你们之间构成客运合同关系,一人重伤“坐车人",朋友关系不收费, 应由你作适当赔偿,

2010-03-12 20:56:46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属于帮工的性质,在帮工的过程中受伤,应该由被帮工人(即被帮助办事的人)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2010-03-12 21:53:46

周嗣评   [贵州]    13618598448

为了他二人的利益驾车出事故,他二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0-03-12 22:02:01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从交通事故侵权角度来说,你是驾驶员,事故赔偿责任由你承担。 从帮工造成人身损害赔偿角度说,由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2010-03-12 22:08:21

戴长洪   [北京]    13311003088

1、本案交通事故为单向事故,需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被帮工人即你的两个朋友承担责任。 2、适用法律: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2010-03-13 10:39:15

丛伟华   [广东]    13609037783

你的问题是真事,还是案例?案件涉及两个问题:帮工致人损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交通肇事责任,理当有你已经过错负担,这是一;第二,帮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原则,帮工适用转承责任,即你的责任由被帮工人承担。所以,保险以外的损失由两个乘车人赔偿。

2010-03-13 17:34:17

于柱   [山东]    13011735168

事故责任人承担责任,也可以由受益人承担部分责任呢

2010-03-14 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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