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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公证书继承房产问题?

咨询者 : fa116792 - 北京     时间 : 2010-03-13 12:40:53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请问您一下,老爸老妈生前给我(女儿)做了遗嘱公证,现在请问您我老爸的前妻的残疾女儿(1948年以前早已不和生前的老爸在一块居住)她在河北老家跟爷爷奶奶住,现在爷奶去世。她现在有权要求要我老爸的房产吗?而且我(本人有老俩口给我做的公证遗嘱)特别问一下,遗嘱上也没有附加条款。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法律规定,公民立了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的,才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你父母在生前已经立了遗嘱把房屋给你,房屋就是属于你个人的,任何人也无权利和你争夺该房屋。 另外她多年不和你爸爸生活,没有对你父亲尽赡养义务,你有权取消其继承权。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她不再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是《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她属于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不再享有继承权。

2010-03-13 12:59:26

张宏图   [云南]    13508709534

公证遗嘱只要没有被 撤销是有效的,按遗嘱继承,她没有权来分房产。

2010-03-13 13:15:33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遗嘱继承,遗产应该给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有一定的份额的,公证时可能没有考虑这一情况,所以,你老爸的前妻的残疾女儿如果构成上述条件的,就有权分得一定的遗产。

2010-03-13 13:42:23

周泽高   [江西]    13767991248

如果有公证遗嘱,应该合法有效。

2010-03-13 1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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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只要公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你父母已经将房产在遗嘱中写明给你个人,对方就无权主张权利。 详情可来电咨询或面谈。 咨询电话:13811204363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红燕律师

2010-03-13 18:08:56

王红志   [北京]    13641088311

如没有遗嘱公正的法定撤销情形,应按照遗嘱来办理。因此无权向你要求分割公证范围内的财产。如有问题可以电话联系13641088311,王律师

2010-03-14 11: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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