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问您一下,老爸老妈生前给我(女儿)做了遗嘱公证,现在请问您我老爸的前妻的残疾女儿(1948年以前早已不和生前的老爸在一块居住)她在河北老家跟爷爷奶奶住,现在爷奶去世。她现在有权要求要我老爸的房产吗?而且我(本人有老俩口给我做的公证遗嘱)特别问一下,遗嘱上也没有附加条款。
法律规定,公民立了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的,才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你父母在生前已经立了遗嘱把房屋给你,房屋就是属于你个人的,任何人也无权利和你争夺该房屋。 另外她多年不和你爸爸生活,没有对你父亲尽赡养义务,你有权取消其继承权。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她不再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是《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她属于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不再享有继承权。
2010-03-13 12:59:26
您好,遗嘱继承,遗产应该给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有一定的份额的,公证时可能没有考虑这一情况,所以,你老爸的前妻的残疾女儿如果构成上述条件的,就有权分得一定的遗产。
2010-03-13 13:42:23
如没有遗嘱公正的法定撤销情形,应按照遗嘱来办理。因此无权向你要求分割公证范围内的财产。如有问题可以电话联系13641088311,王律师
2010-03-14 11: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