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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116794 - 北京     时间 : 2010-03-13 12:52:14    状态 : 已解决



我以前听说有个人挺坏的,有一次我遇见他就拿手机偷拍了他,跟别人说他坏话。带侮辱性语言。我犯法了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如果你只是在小范围内说这些话,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不属于违法行为。 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2010-03-13 13:02:00

张宏图   [云南]    13508709534

你的行为不对,但是你也没有犯法,带侮辱性语言你没有当面在他的面前讲,以后要注意 。

2010-03-13 13:10:12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公民的人格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尊重他人的人格是法律上的义务,你使用侮辱性语言侵害他人人格的,较轻的是民事侵权,严重的可能触犯刑律呢!

2010-03-13 13:42:50

吴庆江   [辽宁]    15142435900

你的行为已经违法,只是看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如果情节严重,你便触犯了刑法;如果情节轻微,你只是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

2010-03-13 14: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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