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听说有个人挺坏的,有一次我遇见他就拿手机偷拍了他,跟别人说他坏话。带侮辱性语言。我犯法了吗
如果你只是在小范围内说这些话,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不属于违法行为。 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2010-03-13 13:02:00
您好,公民的人格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尊重他人的人格是法律上的义务,你使用侮辱性语言侵害他人人格的,较轻的是民事侵权,严重的可能触犯刑律呢!
2010-03-13 13:4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