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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孩因为受了老师的打,因为害怕老师而自杀,应该怎样划分责任??

咨询者 : fa116800 - 广东     时间 : 2010-03-13 13:44:43    状态 : 已解决



我同事何燕飞和她哥哥何维红两人都在广东东莞石排镇中坑村务工,她侄子何楚华也跟着在这里生活,现在10岁多,就读于石排镇东翔小学502班. 2009.12.10意外死亡,原因是由于班主任打了小孩,小孩觉得受了委屈.就逃学了9天,但是当班的班主任都没有通知当事人家长.直到出事的那天联系何楚华的姑姑何燕飞,说要家访,由于何燕飞每天要上班到5:30后才能下班.所以约好5点钟以后才来.本来约好下午5点钟才来的,结果她4点钟就去了何燕飞的出租屋,何燕飞5:30分下班时,据老师当天跟何燕飞的陈述是刚来.但后来燕飞听楼下本地阿婆说是4点钟就来到出租屋等她了.但老师说看到小孩在外面玩,于是就一路叫着小孩的名字,小孩本来就怕老师,所以就跑,小孩在前面跑老师在后面追.老师说当时有听到小孩关门反锁的声音.直到何燕飞下班回到出租屋,叫门一直叫不开.当时我同事并没有疑心小孩已经出事.又很晚了,所以跟老师说,请老师去吃晚饭.一直跟老师聊天聊到6点多.回宿舍冲凉,并加班.   晚上她的哥哥8点钟下班回到出租屋时叫小孩开门也叫不开.没办法,自己从窗户爬进去.进屋打开门一看,小孩已经用自己的红领巾上吊死亡,尸体已经冰凉僵硬了.当时小孩死留有5页纸的遗书,多次有提到自己逃学是因为老师打了他.自己受不了,所以才逃的学.此东翔小学的老师经常打骂小孩.我同事有跟车老师打小孩和班主任打小孩的目击证人和证据.但是中坑村村委及派出所和信访局以及新闻媒体都被学校收买了.连一个很简单的死亡证明都开不到.因我同事帮小孩买了份保险,保险公司说需要当地派出所开死亡证经费和小孩出生地的户籍注销证明,才能办理赔手续.现小孩的尸体存放于东莞殡仪馆三个多月了都没有人去处理.因为没有人去处理,所以不敢去火化.因为火化了就什么都没有,更加不会有人去关心和处理这件事了.当地的派出所跟村委会是互相推,都不给办理.可怜我同事是有苦没处诉,有悲没处哭啊.因为信访科说政府出5000块把小孩火化就算了.其实他们是一伙的知道我同事和她哥哥是最底层的工人.又老实,又没文化没钱,如果火化了,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可怜我同事的侄子人又特别聪明,特别好动,人长得也特别好,就是调皮了点,男孩子都会比较调皮.就这样匆匆走了.现如今死者的爸爸急得全身病痛.人家穿一件衣服,他要穿羽绒服啊.已经垮了.一个普通的平民老百姓的生死就如同一个畜牲死了一样的处理.天理何在啊.恳请善良的人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她们渡过这个难关. 我同事的名字  何燕飞  电话:13380146651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老师体罚学生是违法的行为,应该对此承担法律的后果,学生因此自杀,和教师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老师应该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学校和该教师应该承担学生的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10-03-13 13:49:40

张宏图   [云南]    13508709534

老师打学生是违法 的,可以起诉 学校要求学校赔偿,学生的死亡与老师有直接 的因果关系,学校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保护义务。

2010-03-13 15:22:02

韦锋   [广东]    13692131086

如果小孩的死与学校老师体罚、殴打有关,那么,可以起诉学校赔偿损失。

2010-03-14 12:52:40

桑中华   [广东]    13726415557

可以要求学校赔偿

2010-03-14 18: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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