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间见一位同学成绩突飞猛进了,就多次说诽谤她的话,比如“造谣说你跟某某同学好,或叫某人妹,叫另一个人妹夫,或者说某人外貌上的弱点,说她长得十分难看,见某人不理,柿子拣软的捏,越说越离谱,越说越大胆,造成这位学生的困扰,让这位同学忍无可忍了。” 请问这样是否损及他人的人格尊严,可否通过法律途径禁止他们对这位同学的言语伤害,应该怎么做?
这种行为已经使受害人在人格和精神上受到了一定的伤害,属于侵犯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精神损失,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010-03-13 21:48:44
这当然会损及他人的人格尊严,受害者可向班主任或者校方反映解决此问题。如果加害人仍然执迷不悟,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干扰,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2010-03-13 21: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