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的公司要搬迁到东莞去,我在这间公司工作了16年。2008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要搬迁了,能否要求得到双倍赔偿即32个月的补偿金?
你可以得到32个月工资的赔偿,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0-03-14 10:25:42
在广东,如果你不愿意随公司搬迁到东莞工作,你肯定不能得到得到双倍赔偿即32个月的补偿金。 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的,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劳动者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予以支持。 不明之处,可以电话联系13692131086
2010-03-14 12: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