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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离职,我能够申请哪些补偿??

咨询者 : eurasia - 陕西     时间 : 2010-03-18 19:10:50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2000年进入西安的一家民办院校工作至今,2000年至2008年6月期间,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我办理社保等,2008年6月单位才在我自己的强烈要求下,办理了社保等五险一金。因为工作调整,我想离职。请问我应该申请哪些方面的补偿,金额大概是多少?如果有满意的回答,我也愿意请回答问题的律师代理我的案子。非常感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按照下列规定的标准支付,你可以要求补缴以前应该交纳的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010-03-15 11: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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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08年1月1号起,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010-03-15 14:17:31

王英伟   [辽宁]    15942667265

从08年1月1号起,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劳动法》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010-04-04 2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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