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人民子弟兵打了人然后就不管,他们的领导对此事不追究而且还包庇他 我该怎么去求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打了人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军人更应该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打了人就应该承担法律赔偿的责任,你有权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其行政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010-03-15 17: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