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有一天突然倒地失去知觉了家人急忙找来社区医生来治疗,医生看了病情后,说是脑血栓病,立即给注射增加脑血流量大的药剂挂了点滴,数小时后病人口流血水有生命危险,我找来医生问你珍断对吗?别治反了延误时间,他还是说是脑血栓,没错,而且继续用药,这时病人已有生命危险了我们不经他同意,叫来市医院救护车转院救治,到院后经仪器检查后,珍断是脑溢血,医生立即给做了颅骨钻孔手术,经医生全力抢救后,生命保住了,但是落得重残疾,一切全不能自理,从病人和家人精神方面及经济方面都造成了巨大负担。我妈出院后,我为她的病学习用药知识,查看病因咨料,现在明白了脑溢血和脑血栓这两种病在治疗方面是相反的,如脑溢血用了治疗脑血栓的药可严重致残及死亡。当时是挂着吊瓶转院去的,所以病历书上记载了入院前用的是疏通血管的药,而且医院医生可以证明。我妈从出院至今已四年了,我现在才明白是社区医生误诊病情,错误治疗,误了时间才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我想找社区医生追究责任包赔损失可以吗?
本案属于医疗事故,受害人可以得到下列赔偿: 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2010-03-15 17:26:58
可以依据医疗过错追究社区医生的民事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010-03-15 22:4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