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经过合法的公证手续,办理了房产证,因为是受赠。可法院却不认同,判决了我的赠予合同无效,直接就卖了我房子,说合同无效,公证就无效,房产证也无效,请问,赠予合同无效,公证与房产证就无效吗?在卖房子之前,难道不用撤消公证书和房屋产权证吗?
法院的看法是不对的,公证和房产证的效力高于赠与合同的效力,应该认定赠与行为有效。在卖房子之前,公证书和房产证是国家机关颁发的,有强制力和公信力,不经撤销,是无法卖房的。
2010-03-15 22:31:18
这位朋友,你好!我先总结一下你的问题:你与他人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这份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同时也办理了相应的房屋变更登记,将房屋过户到你的名下,后来,法院判决你们的赠与合同无效,并将房屋拍卖了。 如果我的上述总结不错,那我就此解答如下:办理公证,只是对被公证行为或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加以证明,如果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赠与合同无效,可以通过判决确认,不需要先撤消公证书和房屋产权证。
2010-03-15 23: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