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女朋友在一起生活近16年了,但因为种种原因没有领取结婚证,在一起生活前也没有进行财产公证。08年的时候我拟了一份关于现居住房和其他财产的协议书,我们双方都在协议上签了字(没按手印),但没有到公证处公证,由于是在家里写的,当时也没有什么其他证人,请问:这份协议书有效吗?如果对方反悔不承认怎么办...
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需要证人签字的,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就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010-03-15 23: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