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您帮帮我:我在一家国企实习签订了实习合同,我09年4月进厂合同到我7月那毕业证为止但我拿到毕业证他们没和我续签合同,还是让我继续实习,但今年的3月份就把我退回学校,现在是我没有违反劳动纪律、也没对工厂利益造成重大伤害,也没有违法乱纪!厂里就是单方面说我不能干活,也没有对我进行考核就说我不能胜任工作,就把我给开除了,您能告诉我我该怎么办吗?谢谢您
你毕业后在该厂继续上班,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与厂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厂方辞退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你当面咨询当地的律师。
2010-03-16 09:30:32
你好; 实习合同时如何约定的? 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学生实习的,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原因是,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
2010-03-16 10:06:12
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下列问题: 1.公司自09年7月至今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有权获得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0-03-16 10:38:04
法律规定 实习期不能超过六个月,单位没有与你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 的,单位违法开除你,你有权要求单位补偿你两个月的工资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010-03-16 12: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