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生家庭纠纷,乙方去劝架,甲方故意认为是乙方在从中挑拨,对乙方进行殴打,从而导致1200元的医药费,乙方要求甲方付医药费就算了了,可甲方恐吓说:如果要我家赔所有的医药费,我就将你家给灭了。请问甲方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恐吓罪,谢谢
乙方进行劝架是为了甲方的利益所为,反而遭到甲方的殴打,甲方应该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没有恐吓罪的罪名,这种行为可以视为甲方伤害罪的加重情节,应该严惩其伤害的行为,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甲方还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2010-03-16 10:25:45
如果乙方的伤情未达到轻伤或重伤,甲方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未规定有恐吓罪,但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甲方进行治安处罚..方洪拆律师
2010-03-16 15: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