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弟因酒后到邻居家偷走2钱包,被行政拘留5天,刑事拘留7天,被取保候审,今日开庭了,法官让缴纳2000块罚款, 钱包共有现金390元,办案人和法官之前已经说,银行卡等物品没有算金额,但今天开庭给算金额了,共价值1200元,请问交了罚款,被取保,还会判刑吗?法官说,400块判一个月,有可能判缓吗? 如果对判决不服,上诉,因为办案人没有和我弟核实涉案金额,就拿了一堆文件让签字,就都签了.请麻烦帮帮忙
如果银行卡中钱没有取出,不应当计算该金额。一般起刑点不会只有400元。可以上诉。
2012-01-12 15: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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