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是2006年12月12号领证结婚,房子是2005年11月份已他的名义购买,房屋所有手续都是他自己办理的,都是写他的名字,但是我和他一起交的首付,我交三万,他交11万,我们的房权证是2007年3月办理下来的,现在房子还剩下16万的还款。每月我们一起还公积金,一开始买房时,房子值43万,现在值100万,那我们离婚,改如何分配?谢谢律师。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该房系婚后共同财产,若离婚可分割部分如下,首付部分按双方出资比例,按离婚时房产现值进行分割;共同按揭部分按增值后的价值平分;余款16万元作为债务,谁要房子,谁承担,分割后,留房子一方向另一方按分割支付现金即可。
2010-03-16 16:14:42
1、本案房屋如不能证明属于共同购买则应认定为婚前财产,但婚后所付房款由对方返还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2、首付款你支付的3万元如能证明可要求对方返还。
2010-03-16 16:38:52
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你的出资和婚后你出自部分,如果你能举证,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并主张银行同期利息。注意房产和房款是两个概念。切记。
2010-03-16 19: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