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结婚后一年离婚 孩子是婚后生的 现年10岁 前夫与去年再婚并育有一女 我也与去年再婚 男方不能生育 孩子现在我带在身边 前夫偷偷地将孩子的户口转到了他的名下 估计下一步就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了 请问 我该怎么办 还有 我的户口本上只有我和孩子的名字 我是户主 我的父母可以不经过我的同意把孩子的户口转走吗 转户口不用经过我本人同意吗 望指点为盼
子女抚养的问题,不是根据户口来定的;如果你们离婚前已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协议,现男方想重新取得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而不是迁户口;如果说孩子已经年满十周岁的话,法院在认定的时候还要征求孩子的意愿,一般情况下会尊重孩子的意愿作出判决。
2010-03-16 17:42:23
你的父母不经过你的同意把孩子的户口转走是违法的,孩子的抚养权纠纷,你的前夫当然 可以重新提起诉讼,10岁以上的小孩跟谁,要由本人同意。
2010-03-16 18:37:50
离婚后,女子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消除。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关于小孩的户口问题,应由你与前夫协商处理,单方无权改变。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户口迁移的手续,否则可以起诉公安机关,要求确认户口迁移行为无效。
2010-03-16 20:50:53
孩子长期和你生活,你有权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010-03-16 23: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