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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欠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咨询者 : fa317535 - 山东     时间 : 2012-01-13 14:46:30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律师,我先说一下我的情况,我和前夫2004年11月份办理的离婚手续,协议离婚,当时协议里明确写明了孩子的抚养费的有关问题,每月支付700月,月初5号之前支付,直至孩子大学毕业为止,另外孩子的医疗费已经孩子上寄宿学校,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费用,可是协议生效后,前夫以种种理由拖欠孩子的抚养费和医疗费用。 我也通过法律途径来查询过他的车辆、住房已经存款,可是他之前的公司已经变更到别人名下,车辆也在别的公司名下,他的父母全家人都前走到四川老家买房定居,他本人只有名下4000多的存款(这是2005年查的),我也咨询过律师,说官司能赢但是无法追回抚养费,我很困惑,当时他本人也不在我们所在地,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 这期间孩子一直生病住院,长达八个月,后经过多方努力联系到他,可他对孩子不管不问,曾对我父亲扬言这孩子不要了,再生一个,后经过多方联系到他家人屡次要,才勉强给了一部分抚养费,但是医疗费没用承担他相应的50%。 2007年孩子上小学,应为孩子一直身体不好,老人说法是给孩子换个名字看看,所以抱着一丝希望,我们就给孩子更换了姓名(随我姓王了,以前是随前夫姓),改姓名之前,和他联系,同样是杳无音讯,不接电话,不回短信,长达半年之久,无奈之下,我们就给孩子改了,也变更了户口上的姓名。 2011年他再次以要求更改回原姓名为由,一年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和医疗费,并声称,以后不改就再也不给了,我不知道该如何去起诉他,因为他都转移了他的财产(他现在相当有钱,曾和孩子说他有楼,要是卖掉的话就是亿万富翁了,还和别人合伙开办学校),可是他名下却查不到钱和车,就算查到他也会马上转移走,我不知如何是好,孩子才10岁,我该如何承担孩子将来的费用,又该如何为孩子争取到她应得抚养费和权利。 希望律师能给我指条明路,谢谢您们了!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张党伟   [北京]    13701013814

女士你好,首先我要告诉你,未成年人的姓名命名权属于父母共同所有。当未成年人成年后,是否更改自己的姓名由成年的子女自己决定。 更改未成年人的姓名应由其父母共同决定。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法律对未成年子女姓氏问题作出的专门规定。但是,不论未成年子女随父或者随母姓,其姓名的确定都是未成年子女父母共同决定的结果,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都要尊重这一事实,无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是否离婚,未成年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单方面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和名,否则就违背了未成年子女父母共同决定的意愿。然而夫妻离异后,父母一方是否有权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这方面的解释精神,夫妻离异后,父母一方是不能单方面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如,1951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认为,“父母离婚,除因协议变更子女姓氏或子女年已长成得以自己意志决定其从父姓或从母姓外,并无使其子女改变原用姓氏的必要。”又如,1981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认为,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改孩子姓名的做法是不当的。再如,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再次,你前夫以改名为由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是错误的。父母无论离婚与否,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他的法定义务,如果他执意不肯支付抚养费,你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他的财产。

2012-01-12 22: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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