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与朋友2人购买了间价格在三百万的门面。当时,我们三家交齐了首付,余款是找银行按揭的。当时,是由以一位朋友的名义进行按揭的。但是,几年过去了。但是我们一直都未进行公证。我觉得这样做存在风险。所以,我想提出公证。不知向我们这种情况的公证费该如何收取?谢谢!
公证费大致是1%左右。
2012-01-13 14:19:23
具体的费用你可以向门面所在地的公证处咨询;你们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
2012-01-13 16: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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