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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领取失业金时间的规定?

咨询者 : fa317757 - 北京     时间 : 2012-01-13 15:45:25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于2011.6.30与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随后提交了申领取失业金的申请单,在2011.10月份时审批完成,2011.11月份一次性把失业金(共计9月份的失业金)打到我的账户。请问这个失业的9个月时间是如何计算的?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的9个月?另外我是外地户口,在北京是不是不允许以个人的名义缴纳保险?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从你离职之日起应该支付你失业金,可以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

2012-01-13 14:57:18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您好: 允许以个人的名义缴纳保险。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1-13 15:41:26

葛磊   [北京]    13693000601

从你离职之日开始计算失业金,可以以个人名义缴纳五险

2012-01-13 16: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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