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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赔偿问题?

咨询者 : jun - 天津     时间 : 2008-11-17 11:51:44    状态 : 已解决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上班途中出了事故,那属于工伤,我受的伤不重,伤的是脚上的筋,医生要我休息两个星期,我在医院看病一共花了一千五百块左右,现在公司给我算赔偿,就是给我出医药费,但要我把看病的发票全给他(公司说他到时候拿了发票去找那司机要医药费赔偿),请问这是合理的吗?公司该赔我些什么?肇事司机该赔我什么?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任景林   [天津]    13820822008

首先你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你受伤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被确定为工伤,你工作的单位如果给员工上了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机构可以依法赔付。如果没有上工伤保险,你可以请求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对你受伤的损失予以赔付,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出院后检查及继续治疗的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住院及合理休假期间的工资等。你也可以直接要求肇事司机赔偿。但对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是否可以重复赔偿,各地作法不同,有的地方可以重复赔偿,即使侵权人赔偿了,工伤保险部分也应赔偿。有的地方认为工伤保险仅是补偿性的。对于究竟如何处理,尚未达成一致性意见。但后者为通常性规定。

2008-11-17 12:01:3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2008-11-17 12: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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