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今年3月份经人介绍认识一个女孩,于5月份二人办理结婚手续,8月31日办的婚宴,后发现女方经常不回家,一听我开工资就回家,但她的工资一字不提,我问过几次,她也没有回答不很不高兴,后来我在她娘家房子的售楼处打听到,她娘的楼房是在一年前用她的名子办理了按揭贷款,贷款数额为130000元人民币,我很生气,而且也十分难以接受,请问赵律师我的这种情况提起离婚起诉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如果离婚。
2012-01-14 11: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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