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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没有交社保,我可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吗??

咨询者 : fa117145 - 广东     时间 : 2010-03-17 19:38:58    状态 : 已解决



我所在的公司没有交社保,是否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我听说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和补交社保?我现在在这公司已经三年了,现在不想做了,想 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又怕公司不给补偿金,请问:1。我的情况可以拿到补偿金吗?2。申请劳动仲裁可不可以和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进行?如果补交社保,我三年的社保如何计算?我是深圳的。。。谢谢!!!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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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可以拿到补偿金;2,申请劳动仲裁最好在辞职后进行;3补交社保按你的工资计算.

2010-03-17 2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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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拿到补偿金;2、劳动仲裁的时间只要在时效内都可以;3、社保如何计算——到当地社会保障局可以获得免费权威的咨询。

2010-03-17 20:57:49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申请劳动仲裁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未社会保险问题,只能去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缴纳。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010-03-17 21:20:14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公司如果未与你办理社保,你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不需提前30日通知,你还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保,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010-03-17 22:31:26

沈建魁   [广东]    13760769768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 你可以通知单位,但是书面的通知内容要规范准确并且送达的方式也要安全。关于补交社保及经济补偿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如需要具体操作上的法律帮助,你可以联系本律师详谈。

2010-03-18 01:08:20

唐金发   [广东]    13929238495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但你要证明你提交了辞职通知,建议你采取特快传递的方式,在特快信件的回执上注明辞职通知(不交社保辞职)的内容,以便举证你是由于用人单位不交社会保险辞职的.至于补办社保的问题,深圳劳动争议仲裁委,\法庭,均不处理该纠纷.你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站投诉,要求社保站处理.

2010-03-23 10: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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