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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车撞请求帮助?

咨询者 : zxw123456 - 浙江     时间 : 2010-03-17 19:54:24    状态 : 已解决



我父亲(有驾驶证)和母亲带至子 (三岁)开摩托车在十字路口被一辆小汽车撞伤,导致父亲两肋骨断裂,母亲双手都受伤打石膏,右脚肌肉破碎,至子轻伤,只是嘴缝三针,如今,因撞车车主保险过期10来天,拒不付药费,我该怎么办?摩托车自西向东行驶,小汽车自南向北行驶,西东为高速路口出口处1000米左右,路中间有黄色实线,南北为开发区街道,没有路标,没有红绿灯,汽车刹车托印为31.9米,有超速可能吗?如何才能判定?该地区限速应有多少左右,责任分担该怎么样,请帮帮我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对方的刹车托印为31.9米,极有超速的可能,该车辆自高速路口而来,而且没有绿灯,车速应该很高,交警队应该依据这些事实来认定对方的责任,对方超速驾驶是引起该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该地区限速应该在40公里左右。如果按照责任划分,对方应该承担90%左右的责任。这样比较合理。

2010-03-17 22:26:45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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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报警由交通警察作出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2010-03-17 20:47:51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责任认定由交警部门进行划分,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要在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010-03-17 21:14:08

李红伟   [辽宁]    13009422535

您好:应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案您的描述极可能对方超速驾驶,主要责任在他,但是一般驾驶规定中有讲两轮摩托车准载一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所以您父方也需承担小部分责任。

2010-03-18 09: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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