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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2011年4月份与公司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

咨询者 : fa318033 - 江苏     时间 : 2012-01-14 16:08:03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2011年4月份与公司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至今我为公司服务9个月,现在因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企业调整人员,单方面与我解除合同,请问我该怎么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赔偿的数额是2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

2012-01-14 16:46:44

许仙源   [福建]    18059082036

除了付清工资外,公司应支付你一个月的补偿金。

2012-01-14 17:25:04

路光亮   [江苏]    13851063183

建议你委托律师,争取最大利益,你自己个人很难维权,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2012-01-14 18:26:31

刘建平   [江苏]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2012-01-14 21: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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