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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自愿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怎么办??

咨询者 : fa117176 - 贵州     时间 : 2010-03-18 09:18:48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湄潭县城关区供销社的一名下岗职工.在2002年县供销联合社派遣改制工作小组到我们社,要求我们社进行改革改制,声称:改制以后我们可以在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并私下里对职代会承诺:"改制后首先安置他们.同年8月要求我们全体职工在职代会没有同意的安置方案上签字,于8月31日17时前签字,并声称:17时前签字,不但可以拿到安置费,还可以到新成立的股份公司工作,如果不签字拿不到一分的安置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同样有效".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被迫签了字.请问怎样才能废除这不公平的协议?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该怎么办?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李红伟   [辽宁]    13009422535

您好:根据《合同法》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您可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撤销合同。建议集体请一个律师代理。

2010-03-18 09:49:26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对方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和你们签订的合同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10-03-18 10:32:21

陈学增   [北京]    13146075091

下岗职工属政策性裁员,恐非属劳动仲裁范畴。您可就此到相关行政部门信访。

2010-03-18 10: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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