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上个月去了一家超市做保健品临时促销员,刚做了4天家里就出了事,于是我就像厂家提出了急辞回家,但厂家那边不同意。 因为家里事情比较严重,但我还是先回家了,我进超市时交给厂家和超市压金共300元,现在他们说我没有按他们的要求做到元宵节,押金都不给我退了。 因为是做临时的,我们没有签合同,我们只有口头协议,当初我也不知道要交那么多的押金,只知道厂家要交一百,不知道超市还要交两百和体检,我有他们给我开出的押金收据,请问我有办法要回我的押金吗?急盼回复,谢谢。
劳动合同法是严禁公司收取你押金的,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要回你的全部押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012-01-15 11: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