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岁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个男孩,与之同居,生了一个女儿,现在三岁了.女儿出生三个月,他把我送到贵阳他姐家,说让我在那呆两个月,他去广东安顿好就接我们去.在家姐家,我才知道原来他已经结婚,他把我送到她姐家的目的是为了让我跟他二哥结婚.我不同意,在我的一再要求下,他说他要跟她妻子离婚,让我回他老家把孩子带到一岁,而我照做了,可孩子到了一岁,他又说等到过年后就接我到他那里,到了过年,他又找借口,不让我去,在正月初几时我接到一个叫王小敏的女孩子打来的电话,她说是她女朋友,我把电话追问他,他说没那回事.我身无分文,况且不舍不得扔下孩子,在这一年里,他没寄过一分钱给我,这一年里,我相信他的话,什么都听他的,我自己感觉他肯定是在骗我,而我又没证据,为了能去找证据,我在县城找了份洗碗的工作,做了几个月,就回了他老家,准备去广东弄个水落石出,就在我准备走的前一天,又接到了女孩王小敏的电话,她在电话里向我哭诉她为他打了几个小孩子,现在他又要去找别的女人,就在第二天我接到了他的电话,他说他们分手了,为了我们这个小家,我又一次相信他 ,为了孩子能有个完整的家.我用自己打工的钱买车票去广东他呆的地方,可我们在一起没两个月,他以那工资不高为由,离开了,离开之后又说他在那边没钱,又让我给他寄几百块钱过去.没多久我也转厂了,在快过年时,我又接到王小敏的电话,她让我去她那里玩,我才明白过来,他又骗我的钱去跟别的女人住一起.年后他去了江西,我借此机会找到王小敏跟她说明了一切,可她并不相信我,但他又告诉我他们分手了.后来他又去了四川我家,在那呆了没两个月,又骗我的钱去了广东王小敏那里,王小敏怀孕了,他为了他不对我的小孩负责,就骗我到贵州,把我的女儿送给别人,还收了别人一千块钱.把女儿送人后,他硬要我离开这里,我们一起买了火车票,我实在舍不得女儿,在半夜他睡着时把车票退了,他发现后打我,还抢走了那一千块钱 . 我打电话求他父亲借一千块钱给我把女儿取了回来.后来我带着女儿到了贵阳,好心的大嫂帮我带她,我上班,每月给大嫂两百.而这半年,他从未给过我们一分钱,大嫂只能带我女儿到过年,过年后我真不知道怎么办,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我认识了一位医生,在听我大嫂说了我的事后,很同情我,对我也很有好感,也愿意接受我的女儿.这时孩子的父亲回来打我,硬逼我把孩子送人,而他跟另一个女人的孩子可能已经出生了.我说他要是敢把孩子送人,我马上去法院,他有点怕,但我也怕我不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想跟他私了,就没告他.现在他说如果我要养孩子,就要给他一万,我该怎么办,我真的很想让我的女儿在我身边长大.
你要想彻底解决你们的孩子抚养问题,就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孩子由你抚养,男方的行为不适合由其抚养,孩子年龄较小,由母亲抚养较为适宜。
2010-03-18 10:20:51